特恩斯国际物流

专业的转口贸易物流服务商

美国对中国冷冻温水虾征收反倾销税

Frozen warm water shrimp

一、概论

美国商务部(Commerce)认定汕头红 汕头花园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简称“RGFP”)不是 红园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此外,我们发现 汕头红园食品有限公司与汕头红园食品有限公司 (统称汕头红园食品)销售某些冷冻 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暖水虾(虾) 审查期间(POR)低于正常价值

二、背景

商务部公布行政复议初步结果 3月5日对中国虾类反倾销税令进行复审 2020 年。\1\ 2020 年 4 月 24 日,商务部暂停了 行政复议期限延长 50 天。\2\ 2020 年 7 月 21 日,商务部宣布 所有行政审查的截止日期均额外延长 60 天。\3\ 商务部将最终结果公布期限再延长 60 天 2020 年 10 月 2 日。\4\ 本届选举最终结果公布的截止日期 审查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

三、命令范围

该命令的范围包括某些冷冻温水虾和 虾,无论是野生捕捞(海洋捕捞)还是养殖(生产 养殖业),带头或去头,带壳或去皮,带尾或 去尾、去筋或不去筋、煮熟或生吃,或其他 冷冻加工。有关范围的完整描述,请参阅 问题和决策备忘录。

四、日落复审的最终结果

2020年4月29日,商务部初步裁定汕头RGFP 和汕头红园食品有限公司是 1930 年关税法修正案第 771(33) 条(以下简称“该法案”),以及 就本反倾销而言,应视为单一实体 根据 19 CFR 351.401(f) 进行关税程序。\7\ 无利害关系方 评论了对汕头红园食品的这种处理方式,以及 这些最终结果保持不变。在初步结果中,我们没有发现任何证据 对以下公司未发货的说法提出质疑:(1)联合公司 太平洋水产(湛江)有限公司;(2)联合太平洋食品 (大连)有限公司;及 (3) 联合太平洋(香港)有限公司。无当事方 对这一初步决定发表了评论。对于本次 审查中,我们继续发现这些公司没有发货 在 POR 期间将相关商品销往美国。 自初步结果以来的变化 在评估了相关方提出的意见和 记录信息,我们对初步 结果。首先,我们选择使用汕头红园食品最 最近提交的生产要素(FOP)数据库用于计算 最终加权平均倾销幅度。其次,我们已确定 根据《部分不利事实可得性法》(AFA)的使用 法案第 776(a)-(b) 节,在确定 虾供应商与汕头红园的加权平均距离 食品工厂。美国商务部认定以下加权平均倾销 2018 年 2 月 1 日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期间保证金情况如下:汕头红园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汕头红 58.96

五、备注

日落复审,指的是对一项贸易救济措施(比如反倾销税)在执行满一定期限(通常是5年)前,进行一次全面审查。这个审查的目的是为了评估这项措施是否仍然必要,以及是否应该继续执行。

立即联系

马来西亚转口贸易物流

感谢您联系特恩斯国际物流

请扫描下方的微信二维码,我们会立即与您联系

企业微信二维码

长按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