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中国新鲜大蒜征收反倾销税

一、概论
美国商务部(Commerce)正在举办第 25
对新鲜大蒜反倾销税令的行政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审查期(POR)
行政复议期限为2018年11月1日至10月31日。
2019年,商务部初步认定,唯一强制性
石家庄古德曼
贸易有限公司(Goodman)未能证明其有资格获得
单独税率,因此是中国范围内实体的一部分。此外
初步认定The Roots Farm Inc.提出的复审请求
(Roots Farm)无效,因此初步
撤销对另一名强制答辩人的复审,
郑州哈莫尼香料有限公司(Harmoni)。
二、背景
2020 年 1 月 17 日,商务部启动第二十五次
针对中国新鲜大蒜的 11 项行政复审
公司。\1\ 2020 年 4 月 24 日和 2020 年 7 月 21 日,商务部暂停
行政复议的期限分别为50天和60天,
从而延长了这些初步审查的截止日期
2020 年 10 月 20 日,商务部将结果公布期限延长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
本次审查初步结果公布的截止日期。\3\
初步结果公布的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
三、命令范围
受反倾销税令影响的产品包括所有等级
大蒜,整个或分成组成蒜瓣。受该命令约束的新鲜大蒜包括
目前归类于联合国协调关税表
美国(HTSUS)0703.20.0000, 0703.20.0010, 0703.20.0015, 0703.20.0020,
0703.20.0050、0703.20.0090、0710.80.7060、0710.80.9750、0711.90.6000、
0711.90.6500、2005.90.9500、2005.90.9700 和 2005.99.9700。尽管
HTSUS 编号是为了方便和海关目的而提供的,
书面的产品描述仍然具有决定性。对于完整的
本命令范围的说明,请参阅“本命令范围”
随附的初步决定备忘录中的命令”,特此
经本通知批准。
四、日落复审的最终结果
商务部初步确定以下加权:
行政复审的平均倾销幅度涵盖
2018 年 1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期间:山东快乐食品有限公司………………………….. 4.34
济宁阿尔法食品有限公司…………………………………………. 4.34
中国范围内的实体\10\……………………………… 4.71属于中国境内实体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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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凯利进出口有限公司;潍坊虹桥
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根据 19 CFR 351.309(c)(1)(ii),案件摘要或其他书面
意见可在提交之日起三十天内提出。
本通知已在《联邦公报》上公布,反驳摘要,
仅限于案件摘要中提出的问题,最迟可在
案件摘要截止日期后五天。\11\ 根据 19
CFR 351.309(c)(2) 和 (d)(2),提交案件摘要或
鼓励各方提交本程序中的反驳摘要
论点
五、备注
日落复审,指的是对一项贸易救济措施(比如反倾销税)在执行满一定期限(通常是5年)前,进行一次全面审查。这个审查的目的是为了评估这项措施是否仍然必要,以及是否应该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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