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中国的腐蚀抑制剂征收反倾销税

一、概论
美国商务部(Commerce)认定
向生产商和出口商提供可反补贴的补贴
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某些腐蚀抑制剂可能会导致倾销继续或再次发生。可能出现的倾销幅度在本通知的“日落复审最终结果”部分中注明。
二、背景
本次调查的申请人是 Wincom, Inc.。此外
中国政府,本案中选定的义务答辩人
被调查的公司包括江阴德联化工有限公司(德联)和
南通博涛化工有限公司(教育)。
2020 年 7 月 13 日,商务部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了
本次调查的初步裁定。\1\ 在初步
根据《关税法》第 705(a)(1) 条作出裁定
1930 年修订法案(该法案)和 19 CFR 351.210(b)(4),商业
将本次调查中的最终 CVD 判定与
配套反倾销税的最终裁定
对来自中国的某些腐蚀抑制剂进行调查。修订后的
此次调查的最终裁定截止日期是
2021 年 1 月 25 日。2020 年 10 月 29 日,商务部发布了一份
初步分析。
三、命令范围
本次调查涉及的商品为甲苯三唑
和苯并三唑。这包括甲苯三唑和苯并三唑
所有等级和形式,包括其钠盐形式。
甲基苯并三唑在技术上被称为甲基苯并三唑 IUPAC 4,5 甲基
苯并三唑。它也可以鉴定为 4,5 甲基
苯并三唑、甲基三唑、TTA和TTZ。
苯并三唑的技术名称是 IUPAC 1,2,3-苯并三唑。
它也可以鉴定为 1,2,3-苯并三唑、1,2-
氨基苯并苯基、1H-苯并三唑和BTA。
所有形式的甲苯三唑和苯并三唑,包括但不限于
仅限于薄片、颗粒、丸粒、小球、针状、粉末或
液体,均属于本次调查范围。
范围包括甲苯三唑/甲苯三唑钠和
苯并三唑/苯并三唑钠与
其他产品。对于此类组合产品,只有甲苯三唑/
甲苯三唑钠和苯并三唑/苯并三唑钠
组件属于本次调查的范围。
甲苯三唑和甲苯三唑钠与
其他产品也包括在范围内,无论是否
合并发生在第三国。
甲基苯并三唑、甲基苯并三唑钠、苯并三唑钠
本次调查中涉及的苯并三唑不属于
与甲苯三唑、甲苯三唑钠、
苯并三唑、苯并三唑钠,来源不受
本次调查中,只有该商品的标的部件
混合产品属于本次调查的范围。
如果组合或混合物被排除在本调查之外
总甲苯三唑或苯并三唑成分
组合或混合物(无论来源如何)
占组合或混合物的 5% 以下,
以干重为基础。
尽管有上述规定,甲苯三唑或
苯并三唑组合物或混合物,通过
化学反应变成另一种产品,例如
甲苯三唑或苯并三唑不能再与
不包括通过蒸馏或其他工艺生产的其他产品
来自这次调查。
甲基苯并三唑已在化学文摘社 (CAS) 登记
编号 299385-43-1。甲基苯并三唑被归类为协调
美国关税表 (HTSUS) 子标题
2933.99.8220。
甲苯三唑钠的 CAS 登记号为 64665-57-2,
归类于 HTSUS 子标题 2933.99.8290。
苯并三唑的 CAS 登记号为 95-14-7,
归类为 HTSUS 子标题 2933.99.8210。
苯并三唑钠的 CAS 登记号为 15217-42-2。
苯并三唑钠被归类为 HTSUS 子标题
2933.99.8290。
尽管 HTSUS 子标题和 CAS 登记号
为方便和海关目的,书面
对本次调查范围的描述具有决定性。
四、日落复审的最终结果
如果 ITC 做出最终负面损害裁定
决定,本通知将作为对各方的唯一提醒
受到其行政保护令 (APO) 的
销毁专有信息的责任
根据 19 CFR 351.305(a)(3) 规定,根据 APO 披露。及时
退回/销毁 APO 材料的书面通知或
特此请求转为司法保护令。未能
遵守 APO 的规定和条款属于违法行为,
受到制裁。
五、备注
日落复审,指的是对一项贸易救济措施(比如反倾销税)在执行满一定期限(通常是5年)前,进行一次全面审查。这个审查的目的是为了评估这项措施是否仍然必要,以及是否应该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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