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中国的过硫酸盐征收反倾销税

一、概论
根据本次第五次快速日落复审的结果,美国商务部认为,撤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过硫酸盐的反倾销税(AD)令,可能导致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其倾销水平将达到本通知“快速日落复审最终结果”部分所示水平。
二、背景
在美国商务部对该命令启动本次日落复审后,根据《1930 年关税法》(经修订的《法案》)第 751(c) 节的规定,国内利害关系人赢创公司(赢创)及时提交了完整的参与日落复审意向通知,并就日落复审作出了充分的实质性答复。
赢创根据《法案》第 771(9)(C) 节声称自己是美国国内同类产品生产商的利害关系人地位。
商务部未收到任何应诉利害关系人的实质性答复,也未收到听证请求。因此,2024 年 8 月 21 日,商务部通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其未收到任何应诉利害关系人的充分实质性答复。因此,根据该法案第 751(c)(3)(B) 节和19 CFR 351.218(e)(1)(ii)(C)(2) 节,商务部对该命令进行了快速(120 天)日落审查。2024年 7 月 22 日,商务部将此行政程序中的某些截止日期延长了七天。此次快速日落审查最终结果的截止日期现为 2024 年 11 月 5 日。
三、命令范围
受该命令 约束的商品 是来自中国的过硫酸盐。有关该命令范围的完整描述 ,请参阅 问题和决策备忘录
四、日落复审的最终结果
根据该法第751(c)(1)和752(c)(1)和(3)节的规定,商务部确定撤销该 命令 可能会导致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倾销幅度可能高达119.02%。本通知仅提醒受 APO 约束的各方,他们有责任根据19 CFR 351.305(a)归还或销毁根据 APO 披露的专有信息。特此要求及时通知归还或销毁 APO 材料或转为司法保护令。不遵守 APO 的规定和条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将受到制裁。
五、备注
日落复审,指的是对一项贸易救济措施(比如反倾销税)在执行满一定期限(通常是5年)前,进行一次全面审查。这个审查的目的是为了评估这项措施是否仍然必要,以及是否应该继续执行。
立即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