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中国某些热轧碳钢扁钢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一、概论
根据这些加速日落复审的结果,美国商务部 认为撤销对印度、印度尼西亚、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台湾、泰国和乌克兰某些热轧碳钢扁平产品的反倾销税令可能会导致倾销继续或再次发生。可能出现的倾销幅度在本通知的“日落复审最终结果”部分中列出。
二、背景
2001年,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了针对印度、印度尼西亚、中国、台湾、泰国和乌克兰某些热轧碳钢板材产品的命令。
2024 年 7 月 1 日,美国商务部根据《1930 年关税法》(经修订)第 751(c)节的规定,发布对来自印度、印度尼西亚、中国、台湾、泰国和乌克兰的某些热轧碳钢板材产品启动第四次日落复审的通知。
2024 年 7 月 15 日,商务部在 19 CFR 351.218(d)(1)(i) 规定的期限内收到了纽柯公司 (Nucor Corporation)、克利夫兰克利夫斯公司 (Cleveland-Cliffs Inc)、美国钢铁公司 (United States Steel Corporation)、SSAB Enterprises LLC 和 Steel Dynamics, Inc.(统称国内利害关系方)参与上述日落复审的意向通知。
国内利害关系方根据该法第 771(9)(C) 节声称自己是美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制造商、生产商或批发商。2024 年 7 月 31 日,商务部在19 CFR 351.218(d)(3)(i)规定的 30 天期限内收到了国内利害关系方对启动通知的完整实质性回复。美国商务部未收到应诉利害关系方的实质性回复。因此,美国商务部根据《法案》第 751(c)(3)(B) 节和19 CFR 351.218(e)(1)(ii)(C)(2)对这些命令进行了快速(120 天)日落审查。2024 年 7 月 22 日,商务部将此行政程序中的某些截止日期延长了七天。
目前,日落审查最终结果的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5 日。
三、命令范围
受该命令 约束的商品 是某些热轧碳钢扁钢产品。有关所涵盖产品的完整描述, 请参阅 问题和决策备忘录
四、日落复审的最终结果
根据该法案第 751(c)(1) 和 752(c)(1) 和 (3) 节,商务部认定撤销命令 可能 会导致倾销继续或再次发生。我们认定可能出现的倾销幅度最高可达以下百分比:印度(44.4)、印尼(47.86)、中国(90.83)、台湾(29.14)、泰国(20.3)、乌克兰(90.33)
五、备注
日落复审,指的是对一项贸易救济措施(比如反倾销税)在执行满一定期限(通常是5年)前,进行一次全面审查。这个审查的目的是为了评估这项措施是否仍然必要,以及是否应该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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