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中国钢格栅征收反倾销税

一、概论
美国商务部认为,根据该法第 751(c)(1) 和 752(b) 条,我们确定
撤销对中国钢格栅的反补贴税令将
可能导致反补贴措施持续或再次发生
补贴
二、背景
2010 年 7 月 23 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针对钢格栅的反补贴令
《联邦公报》刊登了来自中国的报道。\1\ 2020 年 10 月 1 日,商务部
发布第二次日落复审启动通知
根据 1930 年关税法第 751(c) 条修正案
(该法案)。\2\ 商务部收到了
Nucor Grating;IKG USA, LLC;Ohio Gratings, Inc.;Interstate Gratings,
LLC;以及 Lichtgitter USA Inc.(统称 Metal Grating
联盟),在规定的期限内的厉害申明
三、命令范围
本订单范围涵盖的商品是钢铁
格栅。本命令范围内的商品的进口
目前可归类为 7308.90.7000 子标题
美国协调关税表(HTSUS)。尽管
HTSUS 子标题是为了方便和海关目的而提供的,
涵盖范围内的商品的书面描述
顺序是决定性的。有关范围的完整描述
命令,请参阅随附的问题和决策备忘录。
四、日落复审的最终结果
根据该法第 751(c)(1) 和 752(b) 条,我们确定
撤销对中国钢格栅的反补贴税令将
可能导致反补贴措施持续或再次发生
补贴标准如下:宁波久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62.46
所有其他………………………………………… 62.46本通知也是对相关方的唯一提醒
有关退回或销毁的责任的 APO
根据 19 CFR 根据 APO 披露的专有信息
351.305. 及时通知退回或销毁 APO
材料或转为司法保护令
未能遵守 APO 的规定和条款
是违法行为,须受制裁。
五、备注
日落复审,指的是对一项贸易救济措施(比如反倾销税)在执行满一定期限(通常是5年)前,进行一次全面审查。这个审查的目的是为了评估这项措施是否仍然必要,以及是否应该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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